(广东阳江+配送标)2022-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03-26 09:01:46    浏览:1477
核心摘要: 2022-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阳江市江城区城北街道创业北路御景豪园36幢24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GD-20220221-004

项目名称:2022-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编号: YJGD-20220221-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2022-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JGD-20220221-004

  • 投标报价上限:¥280万元

(下浮率报价,高于包组限价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采购数量: 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编号:YJGD-20220221-004

(二)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三)中标供应商数量:1家。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22-2023年度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需求概况

服务期

金额(万元)

备注

1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的粮油类,海鲜、水产品、贝类、肉禽蛋类,蔬菜类,点心糕点类,水果,调味类,其他食品的配送服务采购,须符合采购人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进行按月结算。

280


该必须达到法定3家或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未达到3家单位,则该项目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投标人须对该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进行按月结算。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1.4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4.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1、1.2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4.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4.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1.5.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1、1.2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5.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六、供应商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交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三)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四)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提供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或签章)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七)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28日  至 2022年04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城北街道创业北路御景豪园36幢246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4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1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城北街道创业北路御景豪园36幢24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说明: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1)法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自购买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备查)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到指定地址购买。报名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红色公章的不予受理。2)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截图。(证明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路西2号

联系方式:贺光军0662-3831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国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阳江市江城区城北街道创业北路御景豪园36幢246号

联系方式:林工0662-6636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0662-663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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