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承包标)外砂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024-07-26 17:41:30    浏览:174
核心摘要: 外砂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处(78号)西北侧航胜大厦2幢205 (广东广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Y-ZB-2024-006

项目名称:外砂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9.3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9.3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餐饮服务

外砂街道办事处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1(项)

详见用户需求书

14935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3)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注: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餐饮服务经营者)。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处(78号)西北侧航胜大厦2幢205 (广东广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处(78号)西北侧航胜大厦2幢205(广东广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0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处(78号)西北侧航胜大厦2幢205(广东广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则应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号信息》;②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则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2.购买磋商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2)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以上文件一式两份在投标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3.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汕汾路外砂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赵先生,0754-86402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广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与黄山路交界处(78号)西北侧航胜大厦2幢205

联系方式:方工,0754-82770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电 话:  0754-827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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