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学校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育教育,减少餐饮浪费,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公布了《关于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学校要指派专人或借助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时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开学供餐前,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要全面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全面清洁消毒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和设施,全面检查清理库存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全面清洗消毒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必须废弃洪水浸泡过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堂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学校要督促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制度规定;要指派专人或借助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时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
同时,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物浪费,加大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学生养成厉行节约、反对食物浪费的良好习惯。
此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做到全覆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存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情形的,应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各地公安机关则要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欢
编辑:匡峰
流程编辑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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