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配送标)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12-09 09:07:08    浏览:1028
核心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物资大厦第九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22-ZC080AG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2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标的名称

预算金额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1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包1)

360万元

(人民币)

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肉类(猪肉、牛肉、禽肉、水产品、其它肉类及肉制品等)

所供的食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所供的物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按时按质配送到指定地点。

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食品材料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2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2023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包2)

361万元

(人民币)

投标人为采购人提供配送的品种包括:粮油蔬菜副食品(大米、食用调和油、面、奶及奶制品、蔬菜、水果、调料及干货等)。

所供的食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所供的物品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按时按质配送到指定地点。

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食品材料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进行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进行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之“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在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合同包)投标(响应)【按《资格声明函》相关要求进行承诺】;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资格声明函》相关要求进行承诺】;③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获取采购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8)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1)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中小企业,且中小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8%。(2)投标人为非小微企业的,必须承诺中标后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部分须达到合同金额的18%或以上。(3)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则不再分包。非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分包承诺函》(格式自定),中小型企业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9日  至 2022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物资大厦第九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物资大厦第九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获取采购文件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已和采购文件打包上传,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获取采购文件时现金缴款,售后不退。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3号

联系方式:0763-38651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物资大厦第九层

联系方式:0763-33784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先生

电 话:  0763-3367466

附件下载:【公示版】ZD22-ZC080AG-招标文件.rar
附件下载:001-ZD22-ZC080AG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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