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1-05345
项目编号:ZHZN2021-085
项目名称: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2022年度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26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2022年度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26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食材配送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68,000.00 | 2,26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若预算在一年服务期内使用完毕,则终止合同履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21年任意一年(或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2022年度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1-2022年度机关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4日至2021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42号农行商业大厦4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09日 10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12楼7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国际科技大厦12楼7号开标室
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及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投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等。
5.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和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5.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5.1.1现场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至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递交《购买标书登记表》以及报名材料并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招标文件。
5.1.2网上报名:供应商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与报名材料、缴纳标书款凭证彩色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HZN2020@163.com),并致电罗小姐:0756-2897761-802。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网上报名须另加人民币50元)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5.1.3报名材料: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5.3已报名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gdgpo.czt.gd.gov.cn)注册,否则将影响中标通知书的发放(之前已注册的供应商不需重复注册)。
6.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 2019 〕27 号)、《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 的通知》(财库〔 2019 〕41 号),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9〕273号)要求,当招标人有扶贫采购任务时,招标人有权针对政府扶贫帮扶单位的自产农产品进行自主采购(采购额度比例不超过10%),本项目中标人须按招标人实际情况及要求进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30号
联系方式:0756-864171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2042号农行商业大厦401室
联系方式:0756-22897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珊珊
电 话:0756-22897761(804)
珠海正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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