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9-16 14:30:19    浏览:828
核心摘要: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概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CG2021-0828

项目名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3.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6日  至 2021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

方式: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zkxm@163.com,邮件主题注明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必须包含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A区15号星海国际金融中心A座3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凡参加现场投标的人员,必须自行戴好口罩、身份证,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中风险地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投标,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民主街23号

联系方式:0411-87834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A区15号星海国际金融中心A座33层

联系方式:唐昊 0411-82285786/86886696-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昊

电 话:  0411-82285786/8688669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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