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公安局机关大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9-22 16:07:07    浏览:1256
核心摘要: 惠来县公安局机关大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 14时45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5224-2021-01537

项目编号:GDQS2101FG09013J

项目名称:惠来县公安局机关大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12,5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惠来县公安局机关大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012,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惠来县公安局机关大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惠来县公安局机关大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要求,本项目采购产品中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对属于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环保标志的产品的价格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惠来县公安局机关大院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4日 14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923日至2021年9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3、报名费用及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套。

4、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报名资料(以下全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退回):

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注:已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2到4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5)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如新公司则提供成立之日起到报名之前的会计报表);

6)纳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8)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版本从http://www.gd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9)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惠来县公安局

地  址:广东省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北侧惠来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0663-668174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

联系方式:0663-8212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0663-8212178

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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