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2021-2023年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9-26 16:31:15    浏览:855
核心摘要: 2021-2023年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606-2021-11468

项目编号:440606-2021-11468

项目名称:2021-2023年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政府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分包名称

中标人数量

01包

肉类、蛋类蔬菜

2 家

02包

粮油大米、干货、副食品类

2 家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 年内或项目货物价款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以先到者为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1年内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2021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肉类、蛋类、蔬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本项目将预留一定比例采购份额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进行采购。具体按《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如有最新,以最新文件执行。

合同包2(粮油大米、干货、副食品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本项目将预留一定比例采购份额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进行采购。具体按《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如有最新,以最新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肉类、蛋类、蔬菜)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2021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1年内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的信誉要求: 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信用信息查询起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页截图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在本项目开标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查询渠道对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合同包2(粮油大米、干货、副食品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2021年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1年内任1月份或任1季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的信誉要求: 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信用信息查询起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网页截图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在本项目开标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查询渠道对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7日至2021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兴乐路163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一室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19270900分至 2021108 17时 30 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地址: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操作及要求见“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0 元整。

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 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监督监管→主体信息库→入库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2)项目的登记流程:

①登录信息化综合平台(http://jy.fsggzy.cn:3480/TPBidder/login.aspx),选择“采购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进场)栏目下,通过“登记获取采购文件”模块,选择需要登记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行操作。

②点击登记获取采购文件菜单,右侧弹出可登记的项目,选择对应的项目后点击【登记】。

③进入页面后,投标单位可查阅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填写负责人等信息后,点击【确认登记】按钮完成登记操作。

3)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1年9270900分起至 2021年108 17 时 30 分止,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响应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资格审查的结果为准。参与本项目的各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亲自出席开标全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联系方式:0757-2833164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联系方式:0757-83160061、831900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小姐

电  话:0757-83160061、83190056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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