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配送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2021-10-26 08:49:12    浏览:874
核心摘要: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5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1-23522

项目编号:1210-2141YDZB4407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食品 食材配送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00 2,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2个月,项目起始时间以采购人发函至中标人约定的时间为准(采购人发函约定的起始时间不得超过2022年1月1日)。服务期内,货物价款总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暂定总价的,合同提前终止,以先到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7)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8)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无食品安全其他安全责任事故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9)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内,若属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将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1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1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书面声明); (13)供应商已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5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1.现场领购招标文件者,供应商登陆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www.youde.net)下载《投标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
  2.线上领购招标文件者,供应商登陆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www.youde.net)下载《投标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youde_zb@163.com),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3.购买投标文件账户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2)单位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账号:38610188000123567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

联系方式:020-3912262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联系方式:周小姐,020-836255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电  话:小姐020-87595569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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