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配送标)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食材配送项目

2024-01-02 10:58:22    浏览:359
核心摘要: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341GDG3216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10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食堂食材配送

1(项)

详见采购需求

10800000.00

10800000.00

注: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2个月,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服务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二年合同服务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第一年签订合同的首月为试用期,不能通过考核的终止合同。另次年合同需通过第一年合同的履约考核才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 (2022)3 号) 执行)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供应商的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30日  至 2024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34/862、020-83527049;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华伦前台,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广场路50号

联系方式:廖小姐020-62163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林小姐020-83172166-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  020-8317216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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